学生会这种玩意儿,在大学生群体眼中的印象,从来是截然分为两派的。
如果是一个安心读四年书,或者安心打四年游戏,抑或安心泡四年妞的同学,那就几乎不会感受到学生会的存在。
不管那里面有多少龃龉,也不会主动招惹到安分无欲的人头上。
但前提是:你别总是惦记学校里那些可以根据主观能动性分一杯羹的资源。
如果想借助学校的宣传力量为自己扬名;进入社团占用一些资质资源;拿一些不纯粹看考试成绩的奖学金、保研;甚至是用学生会的公信力背书、在同学间帮银行代理推销信用卡抽佣金(几年后则变成帮p2p互金公司推销校园贷产品)那就是自己送上门去了。
换句话说,但凡一个学生,在这些方面有功利哦不是上进心,就得遵守这个道上的规矩。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也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盗亦有道。
冯见雄还是比较无欲的。
可是他想在大学里就以“准律师”的身份接案子赚钱,就不得不借法援中心这个壳子就跟后世那些裸吊设计师要想出图,哪怕技术再好,总得挂靠一个有资质的设计院,才有资格赚这个钱。
国法如此,如之奈何。
这个唯一的软肋,让他不得不始终处在翁得臣这个臭虫的视野范围内。
那就把臭虫拍死吧。
新传院大四的付成才,如今已经提前毕业了。
按说,距离其他同级生的正式毕业时间,还有三个多月呢,大四下学期的论文答辩,也不该提到这么早。
不过,付成才自从上学期期中的时候,被冯见雄喷成了轻度精神分裂症后,住院了俩月,学校就对他宽容起来了。
没有实习单位会接受一个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的人的,所以他也不需要去实习了。连带着找工作也很困难,即使想隐瞒病史,也难免事后被人查出来。
如今才2006年呢,距离《******国精神卫生法》研讨制订已经过去了21年。但距离这部法律的正式颁布,还有6年(这部法立了27年才立出来)。
所以眼下社会上也不讲究法律层面的“不得在就业问题上歧视精神病人”事实上哪怕颁布实施后,歧视的照样不少。
这样一个人,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就特事特办,在学期开始时就组织导师给他辅导论文、然后单独提前答辩。发了毕业证送出校门之后,再犯点什么事儿,也就不关学校的事了。
付成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