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执行局在中层会议室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执行的规范化问题。
下午3点半,就在局务会即将结束时,陈默雷突然提出要部署一次临时行动,而这次行动的内容就是安排人员于夜间到3处涉案别墅附近蹲点抓人。
之所以是3处,是因为除了肖慧兰一案,另外又有两起腾房案件的被执行人也遇到了深夜破窗的情形,只不过他们的反应不像肖慧兰那么强烈,只是像办案法官提了下“口头抗议”而已。
大家都看得出来,从事发时间和情形来推断,这3起破窗事件应该都是同一人所为。
然而,让人大家意想不到的是,陈默雷竟然给这次行动取了个代号——捕鼠行动。
代号幽默贴切,却也看得出陈默雷对这次行动相当重视,因为他从来没给任何一次单独的执行行动取过代号,更何况这次也算不上执行行动。
对于这次行动,上官云首先表示反对:“我不同意!咱们不去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反而去给被执行人看门,这算怎么回事?这事要是传出去,咱们执行局还不得让老百姓笑掉大牙?”
梁忠信和江立军也站在上官云这边,表示反对。
李济舟不肯表明态度,杨文韬也跟着不表明态度。
上官云一个劲儿地冲李济舟和杨文韬使眼色,最后杨文韬犹豫了半天,也站到了上官云一边。于是,除了李济舟的一张弃权票,其他正副庭长都投了反对票。
这样的讨论结果在执行局乃至东州法院的历史上,还是头一次。
“大家都先别急着表态发言,先听我把话说完。”陈默雷把秦怀远对他说的话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
大家听后都转变了态度,只有上官云仍然表示反对:“陈局,你说的都有道理。可你别忘了,肖慧兰是被执行人,你对被执行人的事这么上心,申请执行人知道了会怎么看我们?他们看问题可不像咱们这么专业,他们会说,咱们执行局是黑白不明、是非不分,是跟被执行人穿同一条裤子!”
李济舟跟着说:“上官说的也有道理,咱们不去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反而去维护被执行人的权利,传出去的确好说不好听呀。”
陈默雷把记录本一合,说:“那是他们的看法。作为法官,我们不能受申请执行人看法的影响,更不能受舆论的左右,否则,我们还当什么法官?
没错,现在房子是腾不出来,对于我们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脱。等到腾房的最后期限届满后,如果肖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