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复杂或者曲折,可以说非常简单。
李小佳丈夫蓝新立是双峰一中副校长,双峰一中是双峰县教学质量最好的中学,在丰州市里也颇有名气,每年都要招收大量择校生,自然而然也就要收取大量择校费。
李小佳丈夫蓝新立作为分管副校长,负责择校费的收取和使用,主要用于学校老师们的一些福利开支和校领导们的外出学习考察等其他支出,在全市进行的择校费大检查过程中,双峰一中的择校费也进行了审计,双峰一中的择校费数量较大,而且在审计中藏匿了一部分择校费,最后被人检举之后,县审计局和县纪委对双峰一中的择校费进行了重新审核审计,发现了藏匿与小金库中的部分择校费,高达六十余万元。
在调查中,双峰一中校长章明山称他不清楚藏匿这部分择校费的问题,他已经要求蓝新立把所有择校费进行审计,并移交给审计小组了,但是蓝新立则称他是受校长章明山的指示才把这笔钱隐瞒不报的,这一点财务上可以作证,可财务人员只说蓝新立要求不向审计小组报告这笔钱,也承认蓝新立称是校长章明山要求如此,但是他们并没获得章明山的直接指示,只是听到蓝新立这么说的。
这就成了一个循环死结,蓝新立坚称这是章明山的指使他才会如此,而章明山则坚决表示他已经要求蓝新立把所有的都如数向审计小组报告了,没有要求隐瞒藏匿这笔择校费。
县纪委在对整个事情进行了调查之后,最终认定在择校费的收取和使用上,双峰一中班子存在严重的违规情况,而且还有隐瞒不报和藏匿资金的情节,所以对章明山给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而对分管副校长蓝新立则给予了留党察看和行政免职的处分。
对于这样一个处理决定,蓝新立不服,在他看来,无论是收取择校费,还是择校费的使用上,他都只是一个具体操作者,一切都是由校长在校委会上决定的,自己只是服从校委会决定执行,而后来所说的隐匿一事更是无稽之谈,本来在择校费的使用上财务都是严格要求,必须要有校长签字,而自己只是一个分管副校长,自己并没有签字权,那么没有获得校长的授意,自己安排财务隐匿这笔钱有何意义?这显然说不过去。
所以蓝新立屡屡就此事上访,找到县纪委/县政府和县委,后来又到了市教育局和市委信访办进行反应,要求给自己“平反昭雪”,恢复自己的副校长职务,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而在一中里,仍然担任着校长的章明山认为他是故意挑事儿,更是明目张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