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初音智能呢?这个做智能硬件起家、将来准备做手机的部门,据我所知如果不是靠孟醒在那里制造概念炒作概念的话,只怕已经在亏钱了。而你却从娱乐部门赚的钱里面大肆分流纯利、做给硬件和安全浏览器、邮件这些事业部——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说白了,邹胜辛辛苦苦把初音娱乐盘子做大了,他本人拿的主要也是初音娱乐的股权激励,然后你把初音娱乐的钱说调走就调走,调到一个‘哪怕做大了也和他没关系’的平行集团子公司旗下,扶持‘亲儿子产业’,你觉得他能忍?”
顾莫杰额头微微见了点汗,被古勇将一说,他发现自己原来确实在独裁中侵犯了不少人的合法利益。他揉了揉脑袋,换上一副诚恳的表情,自言自语地自嘲道:“这事儿是我不对。啧啧,放到别的环境下,我这番作为活脱脱就是一幅‘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径啊。”
“你能想通那是最好。”古勇将见刚才那番三板斧的话说服了顾莫杰,也颇为欣慰,对自己“故作大言”是否有可能激怒对方的担心,也就消散了。看来顾莫杰至少不是别的少年得志者那么猖狂,那么唯我独尊。
顾莫杰自嘲的那段话中,提到的所谓“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径,一般是这样表现的:
比如一家公司a有两个股东,大股东甲有75的股份,小股东只有25股份。
然后另一家公司b是a公司的供应链上游产业,也就是可以作为a的供应商。在公司b里,假设甲是100独资的,或者拥有95以上股权。
这时候,甲就有可能让a和b两家公司发生完全受控于他个人的关联交易——反正他在两家公司都是绝对持大股,有绝对决策权。b公司的东西有可能以数倍于市场价的高价卖给a,a公司的钱就源源不断输送到了b——因为在a的钱,只有75属于甲,二到了b,就100属于甲。甲当然倾向于让他独裁的那家b越来越富、让他和乙分享利益的a越来越穷。a公司的小股东乙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受损。
这种事儿在2006年以前,小股东乙在法律上几乎是毫无反抗力的。
但或许正是朝廷也发现随着互联网关联经济越来越嚣张、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所以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上,完成了第二修正案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顾莫杰之所以对这些这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