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的司法考试中,有一道非常经典的论述名题。大致上就是两个对比案例,然后让考生分析:网上有偿裸-聊这种行为,究竟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当年这道题,要想稍微拿几分,其实不算难。但是要想一分不漏地把这道题所有得分点都拿全,那就几乎是万中无一了。
除了一大堆繁冗复杂的法律辨析细节之外,当年这道题最后,还有一个号称灭杀了万分之9999考生的论述要点。
这个答案要点大致上是这样论述的:
法条中所特指淫秽物品,首先必须具备“可传播物品”的属性,然后bb……论述,得出“可传播物品”的共性,是具有“物的可复制性与可存储性”。
但是,如果是网络聊天室中的单对单裸聊,因为采用的是“流媒体”技术。视频是不会被存储下来的,是一种即时通讯。所以,这种聊天的副产品,并不是“物品”,会自然灭失,也就没法传播。除非是以拍摄为视频文件并存储下来的模式运营,才有资格谈及后面的一系列触犯可能性。
文科生有几个知道啥叫“流媒体”的?
标准答案中出现了这种大杀器,一万个挂9999,再正常不过了。
这道题目,告诉了后来的一整代法学生:学法律,也是要懂一点技术,懂一点基本科学常识的。否则,也就只能打打传统官司了。在很多高科技的领域,在知产领域,一点技术常识都没有的人,是拿不到全分的。
搜虎网络,显然还在大量使用纯文科的律师当顾问。他们的顾问,还没有在业务中感悟过“流媒体与否”对“隐晦物品与否”的凝练差别。
所以,初音公司这一系列招数使出来。搜虎中招,也不算冤。
谁让初音网络的顶层人才,特么一个个都是跨圈的综合型人才呢。
遇到网球冠军比游泳,遇到游泳冠军比网球。一顿乱拳不按套路,直接把跆拳道n品的“高手”打死在地。
顾莫杰所不知道的是,因为他和费家人的综合运筹,最终居然导致后来国家司法考试中那道果-聊的案例题消失了。命题人把初音网络的这桩案子,截取几个知识点。作为题目出到了那一年的第四卷当中。
如此蝴蝶效应,也算是名留青史了。
逼格满满。
……
一系列组合效应发酵了将近一周,一直处在没法还击状态下的搜虎视频,业务上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搜虎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