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分析明朝灭亡的原因有很多。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最直接最明显的,便是大明的财政系统。
或许是太祖皇帝朱元璋是小农民出身,对财政这种专业性极强的政策有着片面的认识。总之,大明的财政水平可以说是非常简陋的。
尤其对比宋代,明朝的税收可以说是倒退了几百年。
宋真宗时代,国家财政收入16亿两白银,而大明在穆宗皇帝隆庆年间每年财政收入只有3078万两,不过是宋朝的19。更主要的是,农业税占明朝政府总收入的81,工商杂税只占总收入的12。不仅少,质量也差。
虽然都讲宋朝商业发达,故而商税众多。但实际上,大明的商业初年的时候可能不如宋朝发达。但到了明末,江南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商业已然发达到了堪比宋朝甚至超过的景象。
但到了明代,比起宋朝的时候商税反而更加稀少了。不仅如此,除了农业税外,工商杂税的比例越来越低。
不仅如此,宋代财政收入早就实现货币化,太祖皇帝却把税收制度倒退了几百年,恢复了低效率的实物征收制和劳役制。
“衙门内的传令、狱丁,都由各乡村轮派,即使文具纸张,甚至桌椅板廨之类的修理也是同样零星杂碎地向村民征收”。
“全国盖满了此来彼往短线条的补给线,一个边防的兵镇,可能接收一二十个县份的接济;一个县份也可以向一打以上的机构缴纳财物”
万历二十年,北京的宛平县知县沈榜声称,他每年要向二十七个不同的机构交款,但总数则不出白银二千两。
如此财政税收的制度下,整个帝国财政充斥着原始小农式的短见与浪费。不仅是人力物力上的浪费,更是造成了整个制度上缺乏对商业金融的考量,在帝国结构设计下便造成了先天的不足。
更加致命的是,大明的税收数量基本上建国初期就开始确定,1377年,太祖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太祖皇帝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太祖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
此后,整个大明财政体系也只能够在这样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户部与其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