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帝国鼓励工商条例》、《帝国私有财产法》、《帝国私有财产继承法》、《帝国土地买卖条例》、《帝国科技创新条例》、《帝国科技推广条例》、《帝国专利法》、《募工法》、《劳动保障法》等一系列鼓励工商的法律,这一度在燕京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但是这些法律都在帝国元老院和帝国公民院获得了高票通过,尤其是《帝国贵族册封法》取代最初过渡版的《贵族册封条例》,正式以法律明文规定了帝国贵族的取得除了军功、政绩之外,一个重要来源渠道来自于所拥有的工商产业规模,而工商产业规模则主要依靠工商产业投资规模、每年度纳税额的高低和雇佣工人的数量来决定,这最后一条的详细规定极大的刺激了工商业者的投资积极姓,也彻底的打破了昔曰一直遮遮掩掩的局面,将工商业者的地位提高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
而《帝国私有财产法》更是以法律明文规定凡帝国公民所拥有的财产受到帝国的保护,包括帝国政斧在内的任何组织和和个人财产除非因帝国各级审理院的判决之外不得剥夺私人财产权。这一法律的公布更是让许多腰缠万贯的巨贾豪商们欣喜若狂,虽然他们也清楚要真正实现这一点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但是至少私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这获得了帝国法律的明确确认,而帝国审理院机构的相对读力也让各阶层都对这部《帝国私有财产法》的颁布满怀信心。
《帝国科技创新条例》、《帝国科技推广条例》和《帝国专利法》的颁布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帝国第一次向世人宣示帝国将鼓励和保护新开发和创造出来的新事物新发明,并且要用法律形式来鼓励新发明和推广实用那些的新发明,帝国鼓励成立民间科研机构,新的发明创新不但会受到《帝国专利法》的保护,并且还可以根据其实用效果获得帝国科技开发部的巨额奖励,推广新型发明可以获得财政部门的补贴和优惠贷款,这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颁布极大的刺激各地工商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
帝国科技开发部和帝国财政部甚至在各大媒体上明确公示帝国701年年度用于奖励新发明和创新的资金将高达三千万帝国金币,既可由机构也可由个人获得,不受任何限制。受这几部法律颁布的刺激,江南文氏独家投资的帝国江南造船研究所、花家和谢家联合投资的江南纺织研究会等一系列民间研究组织开始出现,而一些大型企业也开始陆续设立研究机构,尤其是像采矿、冶金、造船、纺织、陶瓷、制茶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种现象特别明显,他们纷纷设立自己的研究机构,并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