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鳄家败诉。理由就是“鳄鱼的行为,导致了枫叶品牌在市场上曝光率的下降”。 然而,这些进入90年代后,人人都能理解的商业逻辑, 在1979年,却是极少有人能想到如此刁钻的角度的。 连耐克这种品牌,在79年时都还是有自己生产工厂的“重”公司。 而不是几十年后那种只有设计和品牌宣传两个部门、其余整个生产和供应链都包给越南厂的“轻量化”公司。 “代工厂给人贴牌代工时,收的价钱就是该天经地义比造自有品牌更贵”这个共识,全球也还没几个人能形成。 但顾骜却偏偏从这个角度,给了三井寿司当头一棒: 法律是没有规定,但哥就是明白告诉你,你们曰本酸素株式会社,在引进了中国的膜法技术后,获得的可不仅仅是销售设备本身的利润。 更多的是对贵社技术实力、在本行业中的国际排名的一种证明认可、一种商誉的提升。哥就像是给你当了枪手。 所以,哪怕你们赔钱卖设备,那也是应该的,别觉得多么冤枉。 几十年后,当名声和商誉、流量更值钱之后,连秒杀的人都那么多呢,你们这点算什么! 这就开启了一个船新的统计维度了。 把人们从没想到过的盘外因素,直接新定义到谈判进程中来。 就像一个本来只是在算产品毛利账的化工厂老板,突然被世界上第一个环保型政府揪住了耳朵:来来来,咱算一下综合社会效益,把你的排污治理成本也加进去…… 再加上顾骜烘托的“国内唯创汇论”形势,并且给了大量的干货实证,让曰本人不得不相信“如果中国人不卖授权,他们真的会宁可亏本也自己造并创汇”。 一软一硬,两手夹攻。 三井寿司和他的法务、商务助理,渐渐溃不成军。 …… “顾先生真是奇才,罢了,这次的单子,我们原则上同意您的最终报价:未来3年内销量5套以下时,我社将按照保底价120万美元,支付专利的排他授权费。10套以下的,按20万美元一套计价,20套以下15万……” 这个价格,比顾骜一开始说的最小销量30万*5的保底,确实砍掉了20%。 但已经远远超出包处长一开始定的军令状底限很多:包处长要求是10万以上就不算犯错误,15万就算立大功。而顾骜谈下来的却是24万。 也就是说如果只按最小销量出货时,日方不仅一分钱没得赚,还要亏本4万美元一套。 就相当于是证明品牌实力的广告费了。 这是一个国内的人怎么也不敢想的优越条件。 三井寿司如此服软时,也是彻底精疲力竭了。 “谢谢三井社长的理解。”谈判已经花去了三天,顾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