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花园里,横七竖八增筑很多房间,毫无艺术美感。 不过却胜在符合快速城市化的需求:打掉一户劣绅,就能塞进十几家小市民。 每家只有一间房间、一个天井里的自来水池,以及公用的厨房。 水表只有一个,所以水费只能按人口数分摊。谁家孩子浪费水被人看见,就会遭到叱骂。 顾骜的父亲顾镛是个技师,中午自然在厂里吃。 他母亲因为海外关系,前几年死了。 家里空无一人。 顾骜也就大咧咧直奔菜橱,翻到半锅昨晚的剩饭、一碗萝卜炖油豆腐。 纯素。 “家里没肉,别嫌弃。”他把菜放在院子的板桌上,扯过条凳,招呼客人坐。 马风连连客气:“已经很好了,我盒饭里只有酱瓜。” 这年头蹭饭,没肉才是正常的。 就算是相对有钱的人家,平时留六或八片很齁的咸肉,盖在炒蔬菜上撑门面。客人一般也是很识趣,不会夹的。 等蔬菜吃完,这几片肉又能拿去摆盘,至少撑一个星期面子之后,才会真的吃掉。 顾骜和马风各自盛了一大碗饭,就着炖萝卜猛吃。 马风很谨慎,从头到尾都没夹过油豆果,只是拼命往碗里倒萝卜汤下饭。 炖过油豆果的汤,表面会飘油花,已经算是美味。 顾骜本来就饿了,而且刚才打架消耗不少体力,所以一开始吃得挺香,连籼米的粗糙都没察觉到。 吃着吃着没那么饿了,他就开始怀念起后世的大鱼大肉。 他不甘心地搜索了一番记忆,才发现自己这具肉身居然有近两年没吃过肉! 这是不正常的,就算按国家最低规定,也该有每人每月二两肉票。 顾骜又仔细回忆了一下,终于想起自己如此苦逼的原因: 一年半前,按政策他们家也得出一个孩子,下乡当知青。 顾骜只有一个姐姐顾敏,所以老爹本着重男轻女的想法,让儿子留城里读书、女儿下乡种田。 不过,老爹也给了姐姐补偿条件:她每个月可以吃六两肉,而留在城里的顾骜要把自己那份肉票贡献出来。 于是,当时还在读高中的顾敏,就辍学去了邻市的会稽茶场种茶。 老爹每月都用全家的肉票买六两肉,再拿两三斤腌得死齁死齁的会稽霉干菜,焐一锅梅菜扣肉。 然后让顾骜骑几十公里自行车,把这罐肉送给顾敏。 做得那么咸,图的就是不容易坏,能吃上半个多月——每天只吃一小撮肉,主要吃浸润了肥油的霉干菜。 用钱塘人的话说,这种菜就是“敲饭的榔头”。 顾骜现在回想起来,那个被他夺舍的本尊:一年半没肉吃的情况下,倒也没想到半路偷吃点。 还挺老实。 难怪魂穿之前,空长那么大个子,却被翁得臣那种精瘦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