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洪爷(2 / 3)

技:“晚辈说的是实话。如有半句假话,我愿在您面前吞粪自尽——蘸着大葱吞!”

大葱蘸粪是京城市井江湖里惩戒千门骗子手的私刑。

洪爷瞪了林十三一眼,又指了指陈矩:“他是宫里的人。宫里人的相貌、作派是掩不住的。我吃了小四十年的皇粮,什么人没见过。你说他是土财主家的小厮?”

陈矩不愧为巨宦高忠的心腹,反应极快:“我是自阉。在我们县于财主家讨碗饭吃。”

洪爷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哦,原来是自阉。”

阉割分为官阉、自阉。

官阉需拿得出五两银子,由宫内有资历的老宦援引,先在南城净身师傅小刀刘处签下“生死文书”,再动刀。

净身后一个月内若能活下来,再花五两银子请老宦当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嫁”到皇宫里。

自阉者则是穷得拿不出钱来的赤贫人家后生,胡乱拿镰刀把子孙根切了,等待二十四衙门广选。

自阉者,一个月内十不活五。活下来能够被广选入宫中的,五中只一。

这就导致大量自阉者进不了宫,沦落市井。这些人倒也不至于饿死,富户财主乐得收几个自阉者当仆人,享受下皇室待遇。

洪爷问林十三:“那条狗何时丢的?”

林十三答:“昨日丢的。”

洪爷又问:“是什么狗?”

林十三答:“是掖乌龙,一种名贵细犬。在骟驴街狗市上,一条品相好的纯种掖乌龙能卖四十两银子。”

“噗”洪爷笑出了声:“再名贵的细犬进了高丽街也是一坨狗肉。且这细犬应该一时半会儿还上不了餐桌。谁吃那玩意儿啊。”

陈矩有些奇怪:“越名贵的狗不是应该越好吃越抢手嘛?”

洪爷嘲讽道:“怪不得你自阉呢。穷得吃不上饭,更别提享用狗肉了。竟说得出这话。”

陈矩道:“还请洪爷赐教。”

洪爷侃侃而谈:“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黑狗口感最佳。细犬是猎狗,身上全是干巴肉,不好吃。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肉供不上,才会杀细犬充数。”

林十三颔首:“洪爷说得对。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

陈炬又问:“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为何要卖给狗肉馆?”

洪爷懒得解释。

林十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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