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何乐而不为?
不受到一点警告或者处罚,对方还会暗地里沾沾自喜!这样不但没有好处,没有受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反而会害了这小伙子。这样只会助长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的不良习气,直行车就蹭撞转弯车后轮,无点责任,对方(前车)全责罚100元扣3分,而自身还能得保险公司的2600元!更有人会投机取巧了。
此事虽小,可如果判责偏差不公正会带来社会影响不小。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有良好的风气,都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我前车负主要责任好吧,后车也须负点次要责任!或者对半责任,三七分或四六分承担责任,甚至严重了后车要承担类似追尾的全责。技术不好车速还快,已超限速!
车龄近16年的老北京现代车总价值2600元可能有人要!怎么可能一点蹭擦的维修费要2600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定损也会无中生有。
由此故事,可以联想到有关生活及生产安全的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中国哲学常说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硬道理。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核心提醒: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精髓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应用
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