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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论(3 / 7)

平郑,旋平陈,争陈者再,争郑者四,两盟诸侯,而介卫以合久不相事之鲁,至是而盾之事中国也亦已勤矣。呜呼!方其弗勤,犹未失也。迨其勤而后失之,人知祸之所自成,而不知所自积,则几令祸首之不章也。

当盾之志内弑而堕外功,宜其失也久矣。然而且不失者,楚之有越椒犹盾也。以盾争盾,以椒争椒,姑若不忘外事,而幸保其大衄,以苟养其民而成其志,两俱不力,而姑听宋、郑之自争也。越椒死,庄自为政,椒也浮沉之局已改于楚,而盾故盾也。

习于浮沉者,国人安之,郑国狎之,敌末视之,区区挟所弈置之君,急用其兵,求诸侯于久失之余,其将能乎?幸哉盾之速亡,而林父兴,受其败,犹知悛也。故收功于狄,而郤克承之以抑齐,而固鲁、卫之交。

藉盾不亡,晋亦救亡之不给,敢望此哉!故越椒戮而楚兴;赵盾不受诛而晋熸;武三思未翦而中宗再弑;张邦昌不伏法而兀术渡江;方从哲以优礼去而辽广踵陷。国是未明,人心未涤,静则日削,动则遽衄,祸之成也,非当其祸者之罪久矣。荀林父之受败,不足过责。

利之所成,害之所生,相沿相乘,未有已也。然则非正谊以择其大,而欲穷其委之归也,难矣。不善为谋者,一端而止;善为谋者,至于两端而竭。

两端之外,逶迤以无穷,不可知已。晋之争陈、郑也,死争之陈、郑之郊,一端之智也。楚西图郑,故伐陆浑;东图陈,故疆舒、蓼。乘陆浑以临郑,凭高而下之势也;卷舒、蓼以临陈,拊背以扼膺之势也。

且楚伐陈、郑,晋之所必争也;疆舒、蓼,伐陆浑,晋之所莫能争者也。其名不逆,其义不悖,其地不夺之中国而人无争,其势疏远而不怵人以急,其谋隐以迂而不示人以锐,卒以此收陈、郑于股掌。击之彼而取之此,得之外以制之中,知用两端而术亦工矣。呜呼!亦孰知其更有不可知者存乎?楚之有吴祸,自舒、蓼始矣。

吴、越之无事于天下,忘天下也。忘天下者,亦唯天下之忘之也。天下忘之,彼因忘焉。曹丕之所谓囚亮于山、囚权于水者,亦一术矣。楚疆舒、蓼,以西临陈,而不忆其东之且临吴也。临吴则势不可以置吴,而必盟吴,吴于是不得不率越以受盟于楚。盟吴、越,而后楚有吴、越;楚有吴、越,而吴、越亦且以有楚。两相有于心而不相忘,巫臣之以纾吴忌而教之叛,决湍之势也。

故盟吴之后十七年而吴祸起,且楚亦唯是介吴之习忘夫下,速起而要之耳。使吴之有早觉也,率越通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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