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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九论(4 / 4)

为之幸词,所以达小人侥幸之情也。

王充曰:“君子有不幸而无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幸之所成,必不徒然。非我所必得,而一日得之,得之不已,而他日又得之,岂人之愚而己之独幸哉?

鲁之为利取也,成于郑之亢周也,成乎齐之图伯也。郑有凌蔑君父之恶,而鲁分其恶;齐得郑以成其势,而鲁因成之。终春秋之世,鲁以懿亲元侯,驱役于齐、晋、楚、吴,而不能自振以弥缝王室,自此始矣。

幸之所成,咎之所启,可弗畏哉!长孙无忌以宝赂而族灭于武氏,李德裕以美官而见制于宗闵,要终而言之,小人之幸又奚足以为幸!

鲁没于利,惟郑指而趋合于齐,愚矣。乃郑何为者?以利贸鲁而为齐驱也。故鲁愚而郑不独智。

夫愚者恒自智也。鲁曰:“合于齐,非吾病也,而三得邑,是坐获也。”鲁智则愚将在郑,郑智其出鲁下乎?

乃郑抑曰:“祊非我利也,既授之鲁,入之矣,其能终利我许田乎?若郜、防者,他人之失,他人之得,而徒为吾贸也。且鲁既收之于郜、防,则不得复收之许。是以二邑易一国也。”故齐以许让鲁,而鲁不敢有,迨于兼许,而郑之自智也效矣。

故之三国者,惟齐为若不智,取之宋则鲁有之矣,取之许则郑有之矣。孰知齐之不捷于自智者,其智狡乎!

以齐之智,行之以义,其可王也。虽然,齐之取偿于二国者,又在纪也。鲁欲合郑救纪而不能,齐制之矣。故之三国者,狎相没于利,而得之益缓,利之益大,据之益安。故曰“小人喻于利”,惟齐独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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