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五。详《稗疏》。盖貌、言、视、听,分以成官,而思为君,会通乎四事以行其典礼。非别有独露之灵光,迥脱根尘,泯形声、离言动、而为恍惚杳冥之精也。
合之则大,分之则小,在本固大,逐末则小。故耳目之小,小以其官而不小以其事。耳以聪而作谋,目以明而作哲者,惟思与为体。孟子固未之小也。
思而得,则小者大,不思而蔽,则大者小。恭、从、明、聪,沛然效能者大;视、听、言、动,率尔任器者小。孟子之所谓“小体”,释民之“性境现量”也。孟子之所谓“大体”,释氏之“带质比量”也。
贵现贱比,灭质立性,从其小体为小人,释氏当之矣。若孟子之言,则与《洪范》之叙吻合而无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