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格上下”,岂非是哉!
虽然,由“文、思、恭、让”,而言之,“明”者其所自生也。若夫“明”而或非其“明”,非其“明”而不足以生,尤不可不辨也。“明”、“诚”,相资者也,而或至于相离。
非“诚”之离“明”,而“明”之离“诚”也。“诚”者,心之独用也;“明”者,心依耳目之灵而生者也。夫抑奚必废闻见而孤恃其心乎?而要必慎于所从。立心以为体,而耳目从心,则闻见之知,皆诚理之著矣。
心不为之君,而下从乎耳目,则天下苟有其象,古今苟有其言,理不相当,道不自信,而亦捷给以知见之利。故人之欲“诚”者不能即“诚”,而欲“明”者则辄报之以“明”也。报以其实而“实明”生,报之以浮而“浮明”生。浮以求“明”而报以实者,未之有也。
“浮明”者,道之大贼也。其丽于“文”,则亦集形声以炫其荣华也;其丽于“思”,则亦穷纤曲以测夫幽隐也。以言乎“恭”,则亦辨贞淫于末节以致戒也;以言乎“让”,则亦揣物情之逆顺以弗侮也。
恍惚之间,若有见焉;宵寂之中,若有间焉;介然之几,若有觉焉。高而亢之,登于九天;下而沈之,入于九渊;言之而不穷,引之而愈出。乃以奡岸于世曰“予既已知之矣”,而于道之诚然者,相似以相离,相离以相毁。
扬雄、关朗、王弼、何晏、韩愈、苏轼之徒,日猖狂于天下;而张子韶、陆子静、王伯安窃浮屠之邪见,以乱圣学。为其徒者,弗妨以其耽酒嗜色,渔利赖宠之身,荡闲蔑耻,而自矜妙悟焉。
呜呼!求“明”之害,尤烈于不“明”,亦至此哉!
夫圣人之“明”则以“钦”为之本也。“钦”之所存而“明”生,“诚则明”也,“明”之所照而必“钦”,“明则诚”也。
“诚”者实也:实有天命而不敢不畏,实有民彝而不敢不祇;无恶者,实有其善,不敢不存也;至善者,不见有恶,不敢不慎也。收视听,正肢体,谨言语,慎动作,整齐寅畏,而皆有天则存焉。则理随事著,而“明”无以加,“文、思、恭、让”,无有不“安”也。
而尹和靖曰“其心收敛,不容一物”,非我所敢知矣。
“钦”之为言,非徒敬之谓也,实有所奉至重而不敢亵越之谓也。今曰“不容”,“不容”者何物乎?
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