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奏效,朱铭肯定不配合,他纯粹就是弄点事来恶心人。
那些被裁撤的吏员,令李道冲非常失望。撺掇他们到州衙鼓噪,竟无一人敢去,都被知州给吓到了。生怕闹事闹进大牢,主犯直接刺配,从犯也得打板子。
李道冲正在安排呢,属吏忽又跑来禀报:“大判,朱太守又又又……又动手了!”
李道冲条件发射般心惊肉跳,恐慌道:“他又在作甚?”
“清理养济院和乞丐!”属吏回答说。
……
“金州养济院管勾何在?”
朱铭毫无征兆的带人直奔养济院,就连随他出门的衙前吏都不清楚状况。
养济院只有一个看门老头,里面院子都已经长草了。
老头儿说:“管勾和尚吃不饱饭,出城化缘好几年没回来。”
宋代的慈善机构,基本是和尚负责日常管理,徽宗朝之后道士变得多起来。
不管和尚道士,他们只负责管理,得看官府给不给经费。
官府给经费,他们可以贪污。
官府不给经费,他们连吃饭都困难。
金州养济院的和尚就很倒霉,一文钱的经费都领不到,饿得只能自己出去化缘。
朱铭骑马冲回州衙,把左右都押范准和郭文仲叫来:“你们二人,立即清查养济院、安济坊的账簿,一应涉事官吏,限三日之内投案自首,按《宋刑统》罚铜赎罪!”
明代以前的法律,除了“十恶”之外,什么罪都可以罚钱抵偿。
宋代比唐代进步的地方在于,普通官员不能罚款赎死罪,那是皇亲国戚和朝堂大佬的特权。中低层官员和平民,只有老人或小孩,才可以罚铜免死(虽然按照惯例,文官一般不判死刑)。
打板子和流放,也是可以赎铜的。
十鞭子罚一斤铜,十板子罚十斤铜,规定得非常具体。
州衙这边刚派人查账,消息就迅速传出去,十多个吏员慌忙带钱去自首。
就连负责查账的范准,都悄悄叫来亲信说:“你立即去俺家,让俺娘子送些铜钱过来。便说俺要投案自首,怕得罚钱十贯才可赎罪。”
范准也是没办法,带头查账的非他一人,还有个郭文仲在旁边监督呢。
朱铭又让王甲,带着衙前吏出动,在城内外抓捕乞丐。
残疾乞丐,直接扔进养济院,做些力所能及的轻体力活。
患病乞丐,送到安济坊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