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彗星》的最终票房为1009万,按照内地的票房分成规定,首先得去除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以及3.3%的特别营业税。
剩下的91.7%才是可分账票房,而可分账票房中制片方和发行方一般可以合计分成43%,也就是1009万*91.7%*43%=398万。
其中,伯纳先行垫付了宣传费用20万,要从这笔钱里扣还给伯纳。
按照之前的发行协议,伯纳方收取10%的可分账票房分成作为发行费用,剩下的可分账票房的33%属于昊天工作室。
也就是说,昊天工作室可以从票房里获得1009万*91.7%*33%-20万=285万!
在加上《彗星》卖给哥伦比亚的版权费50万美元,即413万。
还有,卖出的音像版权20万,陈昊凭借《彗星》共获得了718万,还要去除税收,大概剩下610万!
之前农夫山泉给的钱还剩下10万,不过去掉补发给剧组的红包之后,只剩5万块。
也就是说,陈昊现在的全部身价有615万,还有一个昊天工作室,以及投资了5万块,正在拍摄中的《香火》!
投资5万块,获得了610万,这个投资回报比高达305倍,只从这点看,很吓人,但是总量太小,对于陈昊来说就更是不值一提。
现在看来,想要在世纪初的几年,也就是内地娱乐板块没有飞速崛起进入黄金时期之前,只靠电影票房赚钱,那只能是奢望了。
陈昊忍不住想了想在2002年有什么赚钱的好渠道,首先想到的是投资入股还没腾飞的企鹅和阿狸爸爸。
只是陈昊现在全部身价才600万,自己还得投钱拍电影,这点钱投入到企鹅和阿狸爸爸里根本翻不起什么水花。
而且人家现在也不会接受你的投资,就像功夫马忽悠来蔡崇新之后人家走的是国际路线,融资都得是美元,更何况刚融完第二轮不久,暂时不会再融资。
同时,陈昊的需求是希望能够赚快钱,而不是长线持有等到股价最高时抛售,这与陈昊的出发点冲突了。
陈昊又苦思冥想,绞尽脑汁,极力回忆自己脑海里关于2002年的印象,最终得出了一个结果!
传奇很火爆,《英雄》很炸裂,韩国很无耻!
传奇自然是网络游戏,陈天桥的得意起家之作,不过陈昊对游戏不太熟悉,纯粹是前世了解陈天桥的时候知晓的,不太好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