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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贫穷的原罪(1 / 5)

冯见雄叹了口气:“范哥,你说的‘长线投资、不靠卖股变现’的投资理念,理论上当然是可以存在的。如果一家公司盈利的年份,确保都给分红的话,巴菲特之流完全可以靠分红就把本钱收回来但是,你见过中国有几家‘很有前途’的公司,给股民分红了?

三桶油有盈利么?它们好像是年年亏损啊。这样的公司,每年的分红连银行存款利息都不如,你要股民长线持有几十年,让他们饿死么?

别的盈利的绩优股,有是有,可是你见过多少是现金分红的?我敢说,100家盈利的a股公司,现金分红的绝对不到10家。其他公司宁可财务报表花团锦簇、显示盈利但是到了年底的时候,宁可给股民配新股,也不把现金流拿出来分哪怕一毛钱红。

当然,这招理论上没错,毕竟有‘把盈利投入扩大经营、升级技术’之类的金字招牌挡着遮羞嘛。国家最喜欢吹嘘的,不就是‘当年港资短视、华为中兴一盈利就想分红,幸好任正非之流顶住压力、与港资分道扬镳,把盈利资金投入来年的再科研,才有了华为中兴今天的成就’。

可是,a股上着几百家绩优股,个个都是华为中兴么?个个都有资格说‘所有盈利现金流都要花在刀刃上’么?

‘股民的钱进了股市,就只能从其他后来的股民那里击鼓传花得到套现、绝对不可能从融到资的上市公司嘴里再吐出来’的比例,是不是太高了?”

网红经济学家们对格雷厄姆“价值投资”理论的理解,似乎仅仅只要满足“公司的资产、未来预期盈利总现金流”高于目前的总股本,就叫“值得被价值投资”了。

但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价值投资的关键,在于股权投资金额的变现渠道是否健全。

按照价值投资理论,变现渠道应该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我不用卖出股票,就每年拿股票的分红,如果可以比银行储蓄、债券理财这些利润高,或者“预期将来的分红总额会比其他投资产品高”,那就值得投资。

第二类,是当被持股公司进入暮年、可以预期其将来一直到“死”为止的总收益之和,都已经不足其现有资产的总和了(比如,一家公司目前所有有形、无形资产评估出来,加一块儿值100亿,但是可以预期它的生意已经过气,就像柯达胶卷这些夕阳产业,如果理论上算出来未来到死一共能赚回95亿。)那么,在这个临界点上,价值投资者就应该退出,号召公司别做生意了,分尸把100亿分掉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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