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的人脉关系所里还用得到,谁耐烦接受这么一个要学历没学历、连律师证都没考出来的学渣入伙?
所以,但凡他真的惹了大事儿,是没人给他留脸的。
一听杜老大说要公事公办,刘传栋立刻就怂了,连被砸被撒气都顾不得计较了。
他连忙求饶:“主任,这事儿也是意料之外的风险,接生意哪有完全没风险的当初要不是客户也知道这生意别人不敢接,也不会给那么高的开价了。要是成功赚下来了,还不是大家都有得分润”
然而杜丘明根本没有搭理他,只是自言自语地继续问秘书:“小章,算过没有。这几个案子目前所里投下去多少成本。”
负责会议记录的女秘书连忙翻阅了一下相关文件,应声答道:“按照对外报价,算上扣率,接近300万了。其中100万是硬性开支,也就是给法院的律师费、各种布局自导自演官司的对外支出。剩下的是所里的人工折价,如果按照成本价来核算的话,这部分还可以压一压照那样算,实际总损失是200万。”
女秘书提到的这两类开支,用人话来说,第一类就是律所要付给别人的,那部分是一毛钱都不能省的。第二类是本所的人工劳务,理论上是按照动用人员的薪酬来算。但考虑到生意上本来就有些无用功,而且对外报价和内部成本也有差额,所以可以打点折扣。
也就是说,按照最低统计口径,刘传栋这几单冒失的业务,过去大半年里也起码让公司白白亏了200万。
更要命的是,鼎革事务所是一家合伙企业,连“有限公司”都不是。
相信只要不是法盲,都对“合伙企业”这种奇葩存在的法律意义不陌生:这种企业的合伙人,是对企业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也就是说,不像开公司那样,股本赔完就拉倒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外部债务,是连带到死的,赔完了企业的钱还要赔个人家产。
或许大多数人都觉得,合伙企业既然这么奇葩,肯定不应该在现代社会继续存在下去了。
但是,偏偏这种模式在很多律师事务所或者别的事务所里很多。
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便于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因为这些企业的人合属性很高,企业能不能混得牛逼全看当家头牌的个人实力(可以是设计事务所里,首席设计师的设计实力,也可以是律所头牌律师的辩护能力,等等)。采用合伙之后,不管当初出资比例如何,章程里都可以灵活约定谁多分红谁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