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展销会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广告费支出发票。比如宣传涉案商标品牌的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广告,以及其他形式不带企业、销售人员联系方式宣传,仅仅为涉案商标提供宣传的一切证据。”
冯见雄说得很慢,很耐心。
毕竟这段话他完全是靠耍嘴皮子分析,动摇审判长心中对被告提供的营销费发票、展销会照片等证据的效力、定性。要他提供确凿的反证,他也是拿不出来的。
赵宇成听了,也觉得颇有几分道理。不过这种分析推论的盖然性问题,法官也不好贸然乾纲独断,留下把柄。所以权衡片刻,赵宇成就果断地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讨论。
回到会议室,赵宇成开门见山地对另外两名陪审人员(助理审判员职称)发问:“小陈,小徐,你们怎么看?原告方代理人陈述的意见,是否应当采信?”
合议庭讨论,是主审法官在拿不准事实判断或者法律适用的时候,规避风险的重要措施。为的就是形成集体意见,将来万一认定错了,个人责任也少一些。
在合议庭讨论的时候,每个人都是一人一票,加上合议庭成员人数都是奇数,所以也不存在审判长可以乾纲独断的问题。
以本案为例,只要三人合议庭的两个助理审判员都持其中一方意见,哪怕审判长职称级别更高,也没法翻盘。不过哪怕有不同意见,书记员也要如实记在合议庭记录上,将来万一翻案,也能知道谁当初是坚持己见的。
当然,实际审判当中,如果有些偏远地区的法院,法官来源又比较腌臜,比如遇上为了安排大老粗退伍军官就业问题,而往法院里塞人。这种退伍军官职称级别又比较高、作风比较一言堂,还不懂法。那么合议庭的时候往往作为审判长就先表态,下面的人听了领导意见,多半也就复议了。
幸好,东南沿海各省还是投资环境比较清明的,退伍军官强塞来当法官这种事情,比较稀罕。
赵宇成也是正儿八经考试考出来的法官,非常注意自己的形象。因此每次他当审判长的时候,都是让陪审人员先发言。
于是小陈率先开口:“我觉得原告代理人的意见还是有点道理的:一般公司参加展销会,都是为了实打实卖出去货、联系上新的客户渠道。遇到的每个人基本上都要留联系方式、当面推销。
只有电视媒体上的广告,很少留销售联系方式,纯粹是为了宣传品牌。如果被告方一点除了展销会之外,其他形式的涉案品牌广告投入证据也找不出来,应该可以推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