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两。名曰玷刀银!你们说,是不是很霸道?
土司人家的房子可以盖瓦,土民就算买得起瓦,也只能盖稻草!土司家娶媳妇儿。土民三年内就不敢婚姻!土司可以把土民当牲口一样随意买卖、转让、赠送;土民有事控于本官,本官若判不公,虽有流官。不敢上诉。你们说,是不是很威风?
土司可以向土民任意索取,一位土司每年向朝廷贡奉的不超过三百两,对治下土民的征缴却更超百倍,一年一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民们向土官所输的丁粮较汉民向朝廷所输的丁粮多出十倍不止。
就算是一个小小的土目,他过生日,婚丧嫁娶,生子满三朝,盖房子,甚至他的儿子上学、应试等一切费用,从金银、油盐柴米到鸡、鸭、猪、酒,也全部由土民来提供!
我们土司人家所拥有的权力,使我们比皇帝还要逍遥!何以如此?是我们的祖先用他们的血和汗,为我们争取来的!我们的祖先,在千百年前征服了这片土地,并且在这里扎下了根,留给了我们一份可以世世代代传承下去的土地和附着其上的子民!
我们自一出生,无需任何努力,就可以坐享其成,这是我们的福份,可是我们因此就可以为所欲为么?一个乡绅,明白修桥补路、兴修水利、调解纠纷、倡导文化、兴办社学,赈济乡里,于民为善。
我们这些世世代代享用着百姓血汗供奉的土司人家,为土民们做过什么呢?我们从一出生,就拥有这一切,我们视我们所拥有的一切特权为理所应当,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不错!土司人家可以赎金买罪!可是你要记住,用赎金买替的是什么?是你的罪!你并非没有犯罪,而是你犯了罪,却可以用金银来赎替!有罪,就证明你做了国法不容的为害百姓的事,只不过你有逃避制裁的特权罢了!
这个特权,是我们的祖先因为爱惜子孙,虑及会有不孝子孙做出不法之事,断了子嗣继承,所以千方百计为我们向朝廷争取来的。可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这份特权、挥霍祖先的苦心?
叶推官认为,洛氏一家是迁居铜仁的汉人,他们要向朝廷缴纳税赋,理应受到朝廷律法的保护与管束,他们不是土民,就不该让土司逃避制裁。五位权贵人家则认为,他们享有用赎金买罪的特权,就不该被处死,居于其地的汉人,也同样算是他的土民。
我不想纠结这其中的是是非非,叶推官杀的对也好、错也罢,站在我的位置,从一个土司的角度去看,我都觉得,这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