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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六章 恶念(2 / 5)

别墅,还要出钱买一栋别墅。

等他有了孩子,孩子长大了,不愿意跟他住在一块,那也挺正常的。

只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反驳:“那也不需要买房子,咱们家房子那么多,给一套就是了。”

苏绮微笑:“你孩子长大的时候,那些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柳青名下的房产目前而言就鹏城虹景花园那一套,还是丁芸转给他的。

丁芸名下有着多套房产,但那是丁芸的房子,不能算是柳青的。

不出现什么意外的话,以丁芸的生活条件,活个八九十岁,完全没问题。

想要继承那些房产,恐怕柳青还得等个三四十年,那时候不要说孩子,他孙子可能都不小了。

柳青想到这一点,忍不住也笑了起来,摇头道:“你说得也挺有道理的,以后大概还得给他们买房子。”

冯芷萱看着两个人聊这个话题,感觉有一些搞笑,这两个人一个孩子都没有,居然开始谈论着给孩子买房子的话题了。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问题是这两个也没有一个做了父母的人,居然就开始操那一份心了,显然是想得太多了。

另外,还有一个不正确的想法:“那个老太婆要是早一点死,得多好啊?”

“那个老太婆”当然是指的丁芸。

如果丁芸死了,她的财产理所当然的归柳青所有,包括天元集团的股份也是一样的,那样不管是柳青还是苏绮,头顶上都不会有一个人限制着他们了。

特别是苏绮,没有了这个一直压制着她的人,那日子将会过得相当的幸福。

不过转念一想,丁芸的父母都在,现在要是死了,她父母也可以继承一部分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先分割为配偶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财产。

因此当子女死亡时,子女及其配偶拥有的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其配偶所有,另一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分配。

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拥有着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个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丁芸没有配偶了,但是有父母和柳青这个儿子。

没有立下遗嘱,父母尚在的话,她的遗产应该由她父母和柳青平分。

这么一想,冯芷萱觉得丁芸还是不能死,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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