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三年(1640)七月所签署的《明荷友好通商条约》,标志着开朝已两百余年的大明帝国,终于向西方开放了国门。
绝非是后来辫子所签署的一堆不平等条约,那都是战败被逼无奈才签的,等于是被人家用舰炮轰开的国门。
这说明什么?
说明守门员不行呗~!
大明这是打赢了荷兰人,收复了东番岛南部地区,又将荷兰舰队重创之后。
对方一时半会拿不出甚子行之有效的对策,这才不得不转而与大明展开对话与合作。
朋友来了有好酒,大鹅来了有铁锅!
不管哪里来的鹅,咱都可以将其炖了!
一举开放南方四座、北方一座,合计五座港口并不可怕。
没有足够的海防力量,守不住万里海疆才可怕。
连守家都不行的辫子,最终只能被敌人用舰炮敲门。
大明至少还有郑芝龙,荷兰人那他的舰队没辙,那就只得用银元来敲门。
对今非昔比的大明来说,荷属东印度公司像前些年那样,再用舰炮敲门就不好使了。
现在某太子手里不光有新式铜炮,还有反舰导弹和黑鲨鱼雷!
这叫“神圣三位一体”的海战打击模式!
你能防住,算你有本事。
你防不住,那就连船带人一块去喂鱼好了!
荷兰人扛不住“捕鲸叉”反舰导弹的疯狂爆击,那就只能乖乖的做到谈判桌前。
某太子也不怕恼羞成怒的东印度公司向本土求援,这会儿本土舰队正在跟西班牙舰队玩唐斯海战呢!
没打之前需要准备,打完之后需要巩固胜利果实。
人家哪有工夫绕过半个地球,跑到东亚水域来跟大明水师火拼?
有鉴于此,某太子就全然不怕谈判破裂,大不了继续打就是了。
给郑芝龙的舰队多装备一千枚反舰导弹,只怕在海战时就要团灭荷兰舰队了。
按照近距离十中一的概率,一千枚“捕鲸叉”也能消灭一百艘荷兰快艇。
那些舰船都是东印度公司临时征调过来参战的,战后还会归还给船主。
一旦海战失利,战舰被焚毁或击沉,届时可是血本无归啊……
都输了还能要到个芝麻的赔偿啊?
团灭一百艘荷兰快艇,就算荷兰本土舰队都扛不住这个规模的损失。
没个两三年是恢复不过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