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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放宽限制(1 / 4)

说完了登基步骤,接着就是涉及到文武百官的利益问题了。根本上说,还是田地问题。

杨侗也知道大家对于土地的向往,比金钱重。

在这方面他也深思、反思过。

隋朝立国以后,隋文帝设有三类田地:一是可以传于子孙的永业田,人均二十亩;

二是人死以后,须还给朝廷的露田,中男、丁男受露田80亩,妇女受露田40亩。(注:男女3岁以下为黄,10岁以下为小,17岁以下为中,18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

三是“公廨田”,所谓“公廨田”就是各级官府衙门把官田租给劳边过剩的百姓耕种,以收租的方式充当各级政府办公费用,超出公费的部分上交朝廷,此类田地也是朝廷的储备田地,当地人口增加以后,以此分配给百姓。

这设定套在百姓身上很合理,若是到了官员身上就不是那回事了。

在官员分田方面,隋文帝是这么来的。

他首先给亲王以下的九品爵位,分别赠给永业田100顷至30顷不等,不过获得爵位的人不多,所以这个数目看似恐怖,且不收赋税,但其实影响不到国家根本。

其次、隋文帝给在任官员也授予永业田,一品官给予5顷,以下每品递减50亩,至九品为1顷,以充官员俸禄,同时不收赋税。

此项规定才是动摇国基的存在,原因有三:一永业田可以传承后代,也就是说,官员致仕或是死了以后,他的子孙还在享受该官的待遇;二、官员升职以后,他的永业田一次又一次得到叠加;三、某个职位空缺以后,朝廷要给继任者分永业田,然后,随着他的升职又一次次的叠加给田地。

如是一来,大量田地兼并到了官员和官员的后代手中,朝廷的赋税也因此逐渐下降。到了没田分给官员的时候,朝廷又是怎么干的?降低弱势群体的标准,强势夺走百姓的田地进行重新分配。

第三、朝廷对世家和官员家中的奴婢,也按照百姓标准授予露田,此规定,纯粹是朝廷在帮世家和官员们养奴婢。而且这一类露田基本是收不回来的,这又进一步的加速了土地兼并。

早在开皇初年,苏威就意识到了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他给文帝上了一份奏疏,内容就是“户口日增,民田不足”,苏威建议“减功臣之地以给民”。意思就是将官员手中田拿出来分给百姓,他的建议遭到既得利益者严重反对,最后不了了之。

后来由于人口不断增长,从而出现“地少人众,衣食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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