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一人坐在那里,喝着属于他一人的酒。
为什么叫金刚狼为“狼叔”呢?
这要从金刚狼的身世说起。
金刚狼罗根的基因,是最为古老而优秀的变种人基因之一,他们家族的基因能力,又叫“自愈因子”,无论受到任何伤害,他的基因细胞都能迅速修复伤势。
正常人其实也是由自愈因子的,只不过这种自愈因子的效果非常小,受伤的时候必须依靠药物和治疗来加速自愈因子的效果,一般的小伤,需要三到五天才能治愈,大伤则需要几个月,而致命伤则需要几年,甚至无法彻底治愈。
而对金刚狼来说,他的基因细胞活化速度,是正常人的几万倍甚至几百万倍!
这也就意味着,再致命的伤,金刚狼也能在瞬间治愈!
他的身体,就是真正的金刚不坏之体!
而且,就因为他的自愈因子细胞超强,所以他也不会变老。
他是880年出生的,到984年的时候,已经是84岁高龄了,但他的身体和容貌,却仍保持着三十岁上下的状态!
除非他的自愈因子消失,不然他可以永远以这副模样永生!
而当后来威廉·史崔克抓住他并给他浇灌艾德曼合金时,还提炼了他的自愈因子在其他雇佣兵身上进行移植——多数身体强悍的雇佣兵都死掉了,只有一个幸存了下来,那就是:
死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