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一条鞭法”,以此来改革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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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原本是嘉靖年间,由内阁大学士桂萼首先提出来的。到了万历年间,内阁大学士张居正将其推广开来。
所谓一条鞭法,是指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具体措施有,一,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积,使税赋相对均平。
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就已经非常严重了。富者土地连阡累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但是富者却隐瞒了自己的田地数量,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赋税,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
所以为了公平起见,就必须对土地重新丈量。这样的话,才能使税赋相对均平。
二,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
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朝廷雇人代役。
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三,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之前田赋多缴实物,比如粮食、布匹、香料,甚至手工艺品,都可以用来缴税。现在则直接改成交钱。这样一来,省却了输送储存的费用,使得朝廷财政收入大增。
而且之前田赋多由里长、粮长办理,他们在其中上下其手,难免中饱私囊,监守自盗。而官收官解,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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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明朝的一条鞭法,也并非全是好处,没有坏处。
坏处之一,就是没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江南人多地少,北方人少地多,一刀切的税收政策,会给北方百姓带来灾难。
坏处之二,一条鞭法并不能完全制止额外加派。在明朝后期,官员在一条鞭法之外,仍然额外加派徭役赋税,导致百姓要交更多的税,苦不堪言。
坏处之三,一条鞭法废除实物税,改收税银,对朝廷来说自然是好事情。可是百姓们要交税的时候,需要先把粮米卖给商人换钱,再把钱交给官府。
如此一来,商人会趁机压价收购,导致谷贱伤农的情况发生。因此百姓的负担更重了。
坏处之四,官府将收上来的银子熔炼成官锭上缴国库,银子在熔炼之时,难免会出现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