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制作方法,但又为了保住自己的核心利益和技术,不被索尼侵占,于是双方联合开发出来的ps,其实就成了一个奇葩,一个拥有两个分体的设备。
其中一个设备是有索尼研发的,就是长得和vcd差不多的一个设备,另一个就是索尼研发的新主机本体。
这个新主机本体依然可以插上任天堂的游戏卡带来玩fc时代的任天堂游戏,但如果玩家想要玩装载在cd上面的3d游戏的话,就需要在游戏主机上面外接上索尼的,然后再用光盘来读取游戏,相当于将一台ps游戏主机给一分为二,把里面的光驱给单独拿了出来,做成了另外一个配件。
根据当时索尼和任天堂的合作协议,那就是任天堂版的ps游戏机,是双方各赚各的,一套机器卖出去之后,游戏主机赚到的钱全部都是任天堂的,而赚到的钱,全部都是索尼的,至于游戏卡带的收入,那自然是任天堂的私有品和索尼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来看,索尼和任天堂合作,虽然确实可以赚到不少游戏主机钱,但这钱是有限的,实际上赚不到多少,几亿美元就顶天了。
但这依然还是赚钱的,合作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任天堂也没有啥怀疑,就签订了合约。
但是在任天堂版ps主机走到了最后关头的时候,山内溥恰好遇到了一位米国著名的律师,山内溥就鬼使神差的将这份合同拿了出来,请这位米国大律师给把把关。
结果不看不要紧,这位律师立刻指出,这个合同里面有很多模糊的条款,而这些模糊的条款会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
具体是哪些模糊的条款,作者君并不知道,也从来没有人公布过出来,但据说这些模糊的条款会带来一个结果,就是凡是有游戏被制作成了cd模式之后,那么索尼就同样拥有了这款游戏的发行权利。
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说,比如任天堂将《口袋妖怪》的游戏,通过索尼的技术协助,刻录在了cd光盘上面,然后拿到ps上面运行使用。
那么,索尼就同样拥有了《口袋妖怪》这款游戏的发行和使用权利,未来加入索尼自己制作了一款全新的cd游戏机,那么索尼就直接拥有在自己的游戏机上发布《口袋妖怪》,还有《口袋妖怪》续作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天堂的同意。
这就相当于,索尼可以通过这只合约,将任天堂经营了20多年的游戏库和游戏ip,一口气给全都吃了下去,从此任天堂的游戏就是索尼的,而索尼的游戏依然还是索尼的